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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球女性发展论坛专家观点集萃

发布部门: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2-21

2022年12月17-18日,由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主办,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承办,以“平等·创新·成就:新时代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为主题的第四届全球女性发展论坛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上,来自巴基斯坦、委内瑞拉、埃塞俄比亚、博茨瓦纳、尼日利亚等国家的专家学者,与中国专家学者一道,聚焦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重点关注领域发言,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的重要论述和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下为“乡村振兴与妇女发展”、“科技强国与妇女发展”、“新时代妇女发展的实践与创新”三个论坛与会专家的精彩发言。

论坛一:乡村振兴与妇女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妇女约占农村人口的60%-70%,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探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对于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坛专家观点集萃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刘筱红认为,建国初年的土地合作社是农村妇女参与村社治理比较合适的界面,其突出特点在于:国家输入男女平等的价值信念扩大和改变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社治理的信息基础,重塑了她们的政治空间;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土地合作社,是一个便于妇女参与的治理单元,自然村的规模比较合适她们的社会交往,形成同伴联结的政治活动空间,生产可以接受的地方性性别共识,产生认同的妇女精英;土地合作社对妇女参与具有功能上的需求,动员妇女参加劳动,既是价值理性倡导,也是工具理性上的考量。进而提出,进行村民自治基本单元改革不仅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行,而且需要国家的男女平等价值导向或者说共产党妇女解放的“初心”强力输入,以扩大村庄性别正义的信息基础。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文认为,在乡村治理创新实践中,农村妇女通过参与乡村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及各类村级议事协商,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增进乡村治理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妇女平等参与乡村治理仍面临一些制约性因素。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促进妇女平等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加大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创新实践力度,拓展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化渠道。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王晓莉认为,乡村妇女和乡村妇女组织在增强社区自治、提供公共服务、创新乡村治理、激发村庄活力、回应村民需求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通过对北京益创乡村女性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等案例的分析,指出,从提供配额到能力建设、从“小组化”到“组织化”、打造“三三制”团队、“选好带头人+孵化社区组织+整合多方资源”、打造妇女组织队伍,创造品牌项目对于走出有关“空心村”的迷思,破解留守妇女“不愿、不敢、不能”参与村庄事务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巴基斯坦法蒂玛真纳女子大学性别研究系讲师胡迈拉·祖尔菲卡尔通过采访贫困妇女和社会福利计划(即贝娜齐尔收入支持计划)的官员,认为该计划对受益人的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许多妇女拥有公民身份和投票权;许多女孩因此而接受教育;妇女流动性增加;家庭暴力行为减少,妇女在家庭中地位得到提升。但是,该计划提供的金额不足以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因此,进一步从增加金额支持受资助者的创收活动方面提出建议。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玉梅对股份经济合作社中侵害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对成员身份司法认定标准和司法局限性进行分类归纳,并提出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外嫁女合法权益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身份认定与原则统一,确定刚性与柔性的成员身份认定标准,增加对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的合法性审查,明确成员认定资格纠纷的可诉性等。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黄桂霞认为,移风易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至关重要。调研发现,各地通过村规民约制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等原则,使得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得到了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农民在婚丧嫁娶中的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同时对村民自治与制度政策如何有效衔接,村民自治是否真实有效地反映了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以经济发展为主的移风易俗工作如何缓解与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之间的冲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

分享收获CSA农场创始人、国际社区支持农业联盟(URGENCI)联合主席石嫣认为,中国农业的强大是农民应该成为社会企业家,成为乡土的生活者,对自己的职业生活充分认可并充满自信。随着 AI 和 MI 技术在工业体系的深化应用,未来产业工人的就业岗位将缩减,务工收入大幅拉升农民家庭收入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集体经济则不同,它有着巨大的想象空间,它可以成为小农和大市场之间的最佳纽带、成为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最佳载体。生态文明之下应该重视乡土文化的价值。现代农业应该兼顾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功能。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崔应令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女性解放之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集体化时期,在国家力量的支持下,乡村女性走出家门;第二个阶段是市场化时期,在市场的支持下,乡村女性走出家乡,在车间和城市中获得更多工作机会;第三个阶段是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至今,一部分女性因乡村振兴和发展而开始回归故土,在照料家庭的同时发展自我。这一现象是乡村发展和女性发展双重努力的结果,也为新时代女性的解放提供了新的路径参考。

武汉东湖学院特聘教授于凤静认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她”偏见主要表现为基于地域认知的对乡村女性见识的偏见、基于分工认知的对乡村女性角色的偏见、基于文化程度认知的对乡村女性数字能力的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需要,以应用场景为突破口,寻求女性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最优方案,应综合考量各种场景下政府、市场、农民等多方主体需求,拓展接地气、简单实用、便捷高效的数字应用场景,让广大乡村女性发挥优势。

论坛二:科技强国与妇女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女性科技人才是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1年7月,全国妇联、科技部等13家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重要作用。探讨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本论坛专家观点集萃如下: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冮树革从经济转型、社会变革、教育发展、人才国际化等方面探讨了中国女性参与科技强国建设的历史背景。指出中国女性参与科技强国建设与新中国70多年来科学技术获得巨大发展密不可分。进而从政治支持、法治支持、政策支持、人才支持、社会支持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女性参与科技强国建设的实践经验。

巴基斯坦加利亚特发展局、规划和发展官员阿亚兹. 比娜认为,技术变革影响了妇女的角色和性别角色观念。发展中国家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数量明显提升,但这一数字仍低于男性。目前,巴基斯坦只有4.9%的工程工作由妇女担任。在能源部门,这一数字更低,输电部门只有3%的女性工程师。进而指出,教育系统教师和家长支持不足,性骚扰和暴力,缺乏榜样,害怕操作设备,缺乏动力、自尊和鼓励,生殖健康挑战,少女怀孕,贫困、暴力和骚扰都是造成该问题的障碍。

浙江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温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教授、主任医师吕帆基于眼科工作者的实践经历,结合团队近三十年聚焦儿童眼病临床诊治、儿童近视问题研究、十多年深入川藏青针对儿童眼病问题的救助和探索,阐述儿童眼睛和视觉健康的发育关键时间期和关键点。指出,儿童青少年的“主动眼健康”计划,就是将工作前移至农村、社区和边远内地,早发现早矫正早治疗,从儿童开始实现享有光明的权益。展示了医药卫生领域女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领域不断创新,并用创新的成果去造福更多老百姓、造福人类、造福儿童的做法。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明妍认为,中国科技女性发展成就主要表现为:女性科技人力资源比例攀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女性比例呈上升趋势,高校女教师绝对数量以及相对比例稳步提升,科技女性在我国的影响力和贡献不断增强,科技女性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大以及有利于科技女性发展的政策支持环境。但是,科技女性人才仍然面临着挑战与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女性队伍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女性在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方面略逊色于男性,科技女性对未来取得创新成就的信心普遍不足,科技女性在团队合作方面略处于劣势,“高位缺席”现象仍存在,女性在科技决策中的话语权仍有待提升。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积极吸纳女性参与,加大对优秀科技女性的宣传,培养女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强化女性自立自强观念,激励科技女性后备人才成长等建议。

尼日利亚联邦特别委员会官员哈迪扎.乔布迪从文化障碍、道德原则、教育水平、社会化水平、社会经济、心理和宗教等因素分析了尼日利亚妇社会参与的障碍。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国近年来促进妇女参与科技的措施,包括支持女孩学习STEM科目,支持女性科学家的广泛交流,为科技领域女性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解决职场歧视和偏见等举措。进而提出,要意识到女性在科技领域的贡献和扮演的积极角色,为女性科技人才创设更加包容和多样性的环境等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杨可通过对40余名女大学生的访谈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公平观念的改善、女性榜样的引导有助于优秀的理科女生破除性别刻板印象,踏上STEM专业学习的轨道。但随着学段的提升,STEM学科女学生逐渐成为专业性别少数,在社会网络、职业期待乃至性别气质上仍然遭遇性别刻板印象的挑战。

埃塞俄比亚妇女儿童和青年事务部专家敏特玛.阿比比.邰塞马指出,2007-2011年间,埃塞俄比亚31所公立大学的工程和技术教育正规本科课程中女生入学比例虽然有所改善,但女性工程教育参与人数仍存在巨大差距和不足。其中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与环境因素、偏见、消极的态度、女孩的自卑等。在此基础上指出,要对此问题给予关注,鼓励女孩学习科学课程并从其他国家汲取经验,使人们认识到女性在工程和技术教育领域的重要性。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副秘书长、高级工程师王莉指出,女性科技人才已融入到信息技术领域的方方面面,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较高,为28.34%。但在从业细分领域,信息技术领域女性科技人才多集中在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在软件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型领域中占比较少;从年龄来看,信息技术领域女性科技人才年龄集中在35岁以下,有相当比例女性科技人员在35岁以后将重心转移到非科技岗位及家庭生活中。从学历方面来看,信息技术领域中男性高学历人员数量远远大于女性。从奖项荣誉方面来看,信息技术领域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较少,获国家级奖项较少。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信息技术领域女性人才发展的建议。即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支持,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设立中国优秀女性科技专项奖,对优秀的女性科技工作者给予鼓励;给女性科技者更多走向前台的机会;加强公共社会服务支持力度,缓解女性在家庭育儿及养老照料方面的负担。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周旅军基于实证调查,对人工智能技术生态中的算法推荐服务、智能决策、从业者等方面所存在的性别偏见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进而提出对企业内部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的运行状况加以监督,建立多主体协同的算法性别伦理监测预警和对话沟通机制,通过立法保障用户在算法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算法产品的性别平等等相关建议。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管理学院讲师李乐旋指出,科技社团作为科技人员组织,理应关注并主动承担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责任。通过对女性科技人员和科技社团管理人员的访谈,考察影响女科技人员成长的复杂因素,从供需两方面探讨了科技社团在激发女性科技创新力量中的切入点。研究发现,科技社团奖励、宣传女性榜样、成立女性科技团体提高了女性成员的自我效能感和归属感;科技社团召集女性参与的学术交流会议、论坛、培训和沙龙等活动凝聚了女性科技人员,增强其职业信心。进而提出科技社团未来还需要在家庭福利方面做出相应支持以及为女性成员提供适时的心理疏导等相关建议。

论坛三:新时代妇女发展的实践与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亿万妇女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梳理总结新时代妇女发展事业的基本经验,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时代特征和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本论坛专家观点集萃如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中华女子学院荣誉教授张立认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需要深入研究性别平等与共同富裕的互动逻辑,厘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明确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战略途径,寻找促进妇女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在此过程中,不断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性别平等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性别优势,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共同富裕贡献智慧和巾帼力量。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张永英认为,新时代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各领域权益的立法保障更为坚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支持不断加强;妇女权益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渠道进一步拓宽,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日益多元;妇联组织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妇联系统内部维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妇女维权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有效发挥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制度效能,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配套措施和程序规则,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人员和妇联干部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认识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能力,使妇女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期待真正得到满足。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周虹指出,过去二十年,妇女人均期望寿命持续提高、孕产妇死亡大幅下降、妇女享有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妇女享有的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这些成就的获得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的不断完善、妇女投入保障力度的持续加大、妇女健康相关医疗负担的不断减轻,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极大改善密不可分。在此基础上,从母婴安全、妇女健康需求、妇女健康高质量均衡发展等维度,提出全周期、全方位、全过程、有温度、有情感、有人文的新时代中国妇女健康发展策略。

湖南省妇女儿童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沙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胡桂香教授以湖南省若干村庄的基层女干部为研究对象,对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现状与困境进行分析,并对村庄基层女干部更好地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即个人层面要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社会层面要营造并优化社会环境,创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政府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地方政策,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浙江省建德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许珍红指出,建德市将妇女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命题紧密结合起来,在传承中创新模式,打造共建共享新范例。主要表现为:多跨协同,赋予持久活力;平台驱动,激活内生动力;创新模式,凝聚共富合力;在传承中助推发展,构建巾帼善治新样板;放大妇女作用,共建美丽乡村;探索网格智治,夯实服务体系;鼓励多方参与,形成联动效应。通过以上举措,千鹤妇女党性更加鲜明,千鹤品牌辨识度更加凸显,千鹤妇女形象更加鲜活。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杨慧对2011–2020年间中国就业人员的性别构成及女性劳动参与率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0年来,中国就业人员中女性撑起了劳动力市场“半边天”,与瑞典、澳大利亚等7个发达国家相比,中国15岁及以上女性劳动参与率始终保持最高水平。进而指出,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性平等就业、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对女性平等就业保障力度、女性自身就业能力提升以及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和提升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建立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加公共托育服务供给水平、提高男女平等性别分工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王琴指出,网络性别暴力的传播特点表现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匿名攻击、传播圈层化中的群体极化、后真相时代的情绪传播。进而提出网络性别暴力的应对策略:即增强网络伦理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强化网络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性别暴力的监管与评估,完善具有性别意识的网络安全法规,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女性识别和抵制网络性别暴力。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讲师高歌以“母亲水窖”公益项目为例,指出公益慈善立足乡土、与时俱进、技术入局、助力女性等时代特点,以及公益慈善的价值追求和作用。进而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上,要用好公益慈善这只“温柔的手”,帮助未富的人群跟上社会富裕的步伐;要用好公益慈善这个精神文明载体,推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在共建共享共同富裕团结奋斗的道路上推动男女平等、助力妇女全面发展。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讲师聂真真指出,数字社会建设背景下,妇女发展在多个领域出现了积极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数字经济赋能女性就业创业;线上线下并举推进女童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云上妇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妇女儿童;智慧家庭服务持续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同时又指出,看似“中立”数字化场景下性别歧视更为隐蔽,人工智能技术可能重演甚至加深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因此,多方利益相关者应密切合作,在AI全生命周期中防范性别歧视风险,以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算法决策体现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推动可负责、可信任AI的实现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