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中俄妇女“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研讨会成功举行 李明舜教授作专题发言

发布部门: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2-15

2022年12月7日,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妇女理事会,俄罗斯妇女联盟共同主办的中俄妇女“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研讨会在北京和莫斯科连线举行。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和俄罗斯妇女联盟主席拉霍娃出席并作主旨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俄罗斯审计署审计委员奥尔洛娃主持会议。我校党委书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舜教授受邀作专题发言。

黄晓薇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重大成果,宣介了新时代十年中国妇女事业和家庭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她高度评价中俄妇女儿童交流成果,表示愿与俄方一道共同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持续深化妇女儿童交流合作,为促进两国妇女儿童事业进步,为推动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构建更加紧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女性力量。

俄方代表赞赏中国家庭建设和妇女事业的成就,介绍了俄罗斯在提高生育率、弘扬优秀家庭传统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表示愿继续加强两国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为促进俄中关系发展和两国人民的友谊做出新的贡献。

李明舜以“新时代中国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制度保障”为主题,从一名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与制度的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的视角,聚焦作用维度,深刻阐述了构成新时代中国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制度的五个法律政策体系:一是以明确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的法律政策,包括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二是以调整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政策,如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三是以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政策,包括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是以发挥家庭特殊作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政策,包括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五是以支持家庭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政策,包括家庭教育促进法、税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他特别指出,新时代中国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制度保障具有以下鲜明特点,包括:新时代家庭观发挥巨大引领作用;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宪法要求贯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的家庭友好型社会。表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愿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加强合作,把妇女发展、性别平等和家庭建设的友好交往和经验交流推向新的高度。

研讨会上,中俄两国妇女组织、婚姻家庭领域专家、学者、杰出女性及家庭代表围绕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俄双方秘书处及中方妇女理事会18家成员单位,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中国驻俄罗斯使馆、俄罗斯驻华使馆代表参会。